集资房提取

发布时间:19年01月23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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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购买自用住房,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效:自签订集资协议之日起年内

提取金额:累计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提取频次:可在提取时限内每年提取两次

提取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立项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施工许可证文件、集资人员名单、集资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集资单位公章;

3、售房单位收款证明(注明集资单位的集资款账号、集资款开户行名称及行号);

4、夫妻双方均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提取人本人到场办理;夫妻代办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授权证明材料。

注:本人及配偶存在未结清本中心贷款的,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