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本地商品房提供资料

发布时间:19年01月21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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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契税完税证原件;

(3)已支付购房20%的首付款凭证原件;

(4)房地产开发商售房专用资金监管账户账号证明(购房合同已注明的不需单独提供);

(5)其他材料(请看申请贷款必备材料)。

  

注意事项:

(1)商品房购房款已全额付清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合同中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或非普通住宅类用途房屋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