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2018年困难群众燃气补助资金 分配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18年10月10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城镇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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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城镇建设处

根据《关于印发<兵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兵发〔201718号),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对2018年困难群众燃气补助兵团本级财政补助资金进行了分配。此次下达2.5万户困难职工家庭(农户)燃气补助任务,其中南疆各师团(含北疆师市代管的南疆团场)四类贫困户燃气补助兵团全部予以保障,其他各师市根据需求按相同比例分解。兵团财政每户补助400元,共计1000万元。兵团补助难以覆盖到的贫困户,各师市财政可自筹资金按照兵团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现将兵团2018困难群众燃气补助兵团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20181010日至20181014日,共5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欢迎大家实名举报,经查举报属实的将给予一定奖励。

监督举报电话:兵团财政局0991-2890152、2896161(传真),

                兵团住建局0991-2896975(兼传真)、2896553。

附表:兵团2018年困难群众燃气补助兵团本级财政

补助资金分配表

       

                             兵团财政局  兵团住建局

                           20181010

附表

兵团2018年困难群众燃气补助兵团本级

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单位

计划任务(户)

兵团本级财政资金(万元)

1

一师

2257

90.28

2

二师

2191

87.64

3

三师

2950

118

4

四师

1434

57.36

5

五师

1143

45.72

6

六师

2738

109.52

7

七师

1660

66.4

8

八师

6883

275.32

9

九师

333

13.32

10

十师

738

29.52

11

十一师

448

17.92

12

十二师

412

16.48

13

十三师

863

34.52

14

十四师

950

38


合计

25000

1000

注:一、二、三、十四师报送需求中的四类贫困户全保障,其余各师按

需求的约65%核定,差额部分可由师市自筹资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