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兵团2018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18年09月30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城镇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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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城镇建设处

2018年9月21日,兵团住建局和兵团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兵团2018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兵建发〔2018〕72号)。

此次下达建设任务3480户。实施范围和对象为:一是团场(乡镇)、连队居住区(村庄)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的C级危房(局部危房)和D级危房(整幢危房);二是三师、四师、十四师等深度贫困团场连队今年计划建房且没有享受过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其他农户以及十三师灾后重建住房。

通知明确:对贫困户的C级危房实施结构加固和修缮,对D级危房拆除重建,配套建设户用卫生厕所,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团场域空间规划调整布局的连队,贫困户新建住房应就近选址集中建设,方便生产生活。边境地区连队居住区职工群众新建住房原则上原址改造重建,不能随意整合或向腹地变动。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建设可以整合扶贫、对口援疆有关住房改造建设资金,进一步减轻贫困户经济负担。对于四类重点对象中的特困户,可通过建设公租房、利用空置公租房等方式进行安置。

通知要求:各师市、团场要按照精准脱贫的要求结合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将改造对象逐户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生成四类重点对象台账,逐连逐户研究确定改造方式,逐连逐户落实政策和补助资金,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对改造新建的农户危房,团场建设部门要研究确定改造技术方案并组织开工建设,分散改造的住房当年入冬前应完工,集中新建的确保次年5月前完成搬迁入住。对置换安置的,团场建设部门应在10月底前落实房源并签订安置协议(合同),11月底前完成搬迁入住。各师建设部门要将改造和新建住房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巡查监管;团场建设部门对实施分散改造的农户,应提供相应现场技术指导服务,确保实施进度和质量安全,帮助协调相关建材购进,降低改造建设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