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经济运行月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18年09月19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建设行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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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设行业发展处

各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兵团党委的相关要求,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加大预期管理力度,提高经济运行调控工作实效,我局先后下发了《关于报送建筑业经济运行材料的通知》(兵建电〔201836号)及《关于贯彻落实兵团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会议精神 做好建设项目服务工作 努力扭转建筑业经济运行下滑态势的通知》(兵建发〔201855号),各师总体报送情况基本符合要求,但部分师住建系统在报送材料过程中存在时效性不强、准确性不高等问题,为避免此类问题发生,现对报送材料的相关事宜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 报送材料的时间及方式

(一)报送时间

每月5号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报送方式

1.纸质版材料: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指定传真。

2.电子版材料:内容与纸质版一致,并将可编辑版本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 报送材料的内容

各师住建系统报送的建筑业经济运行材料需涵盖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表(建施401表)以及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报告。

(一)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表填报内容要求

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表(建施401表)中各项内容均需逐项填列,填列数据为累计值。

针对“签订的合同额”、“本报告期新签合同额”、“建筑业总产值”、“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房屋建筑开工面积”、“房屋建设竣工面积”、“期末从业人员数”等项目需单独提供去年同期数据,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需作出书面的解释说明。

另外,“建施401表”末尾需单独提供师内重点监控企业的生产经营数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值、利润、承揽任务及与去年同期对比等情况。

(二)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报告编写要求

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报告的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各师住建系统要提高认识,严肃认真对待报送材料事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按要求编写经济运行情况报告,确保及时上报,保障报送的材料紧贴本师实际情况,客观反映问题,不敷衍、不应付。

联系人:李晓

联系电话:0991-2890617(兼传真)

邮箱:btzjjzac@163.com

附件:   月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报告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