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18年09月17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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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变更登记

       1、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动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证明、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受委托银行进行变更。

       2、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的,由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单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受委托银行进行变更。


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注销证明、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到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受委托银行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