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封存与启封

发布时间:18年09月17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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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账户封存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账户启封

       职工与原工作单位恢复中断的工资关系且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为职工启封原封存在单位账户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单位出具封存或启封证明,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到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