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对特色小镇拉红线 促进特色小镇的健康理性发展

发布时间:18年09月14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建设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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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设局管理员

四部委对特色小镇拉红线 促进特色小镇的健康理性发展

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机制,着力培育供给侧小镇经济,努力走出一条特色鲜明、产城融合、惠及群众的新路子。同时,要防止“新瓶装旧酒”,严防政府债务风险,更要严控房地产化倾向。

《意见》指出,要把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发展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便捷高效、文化浓郁深厚、环境美丽宜人、体制机制灵活的特色小镇和小城镇,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

 《意见》着重强调“特色”二字,要求各地区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不搞区域平衡、产业平衡、数量要求和政绩考核,防止盲目发展、一哄而上。同时,立足各地区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挖掘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产业,做精做强主导特色产业,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独特产业生态,防止千镇一面和房地产化。
   在具体操作上,《意见》提出“两不能”和“四严”,即“不能把特色小镇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不能盲目把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镇戴上特色小镇“帽子”。严防政府债务风险,尽可能避免政府举债建设进而加重债务包袱。严控房地产化倾向,防范“假小镇真地产”项目。严格节约集约用地,避免另起炉灶、大拆大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以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名义破坏生态。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学术委秘书长冯奎表示,《意见》的着眼点是针对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过程中的突出热点问题进行规范,因此,《意见》多次出现了防止、严格、规范等字眼。短期来看,这可能会使特色小镇建设的热度有所降低,但长期来看,有利于促进特色小镇的健康理性发展。
   近年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积极稳妥推进下,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取得了一些进展,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以上市公司为代表的企业也积极投身特色小镇建设。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集聚、宜居宜业、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不断涌现。
   据不完全统计,仅四季度以来,已有约50家上市公司发布了与特色小镇相关的公告,项目涉及影视、会展、医药、时尚、储能、机器人等诸多产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