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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18年05月29日 信息来源:兵团建设(环保)局 编辑:建设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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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设局办公室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特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和兵团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扛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的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确保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以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充分发挥兵团“生态卫士”的重要作用,坚决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建立健全兵地环保协同机制,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确保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 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确保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兵团党政及其工作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暂行规定》(新兵党办发〔2017〕13号),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业务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责。明确职责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实施责任追究,全面落实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为导向,精准对标各项整改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工作方案,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条抓好整改落实,确定整改责任清单,采取定期调度、督查检查和办结销号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三)坚持精准施策,确保有序推进。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整改要求,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避免“一刀切”和“一锅粥”。对立即可以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立见成效;对需阶段性整改的问题,抓紧整改,稳步推进;对需长期整改的问题,持续发力,常抓不懈;确保整改结果高效高质。

(四)坚持标本兼治,确保全面提升。以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契机,既要抓紧抓实抓好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更要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各级党政环境保护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考核问责等方面提出整改措施,深挖成因,补齐短板,巩固成果,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建立更加系统、科学、高效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三、 工作目标

(一)明确目标,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持底线思维,始终把生态环境作为发展不可逾越的底线和红线,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坚定走以生态和创新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认真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7〕1号)《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新兵发〔2016〕18号)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兵团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新兵办发〔2016〕67号),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到2020年,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细颗粒物(PM2.5)较2015年下降1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不超过9%。重点区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重点治理区域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得到有效防控,兵团森林覆盖率达到20%,40%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

(二)落实责任,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拉条挂账,逐项逐条列出整改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整改措施,实施清单化管理,立行立改,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坚决整改,确保到位;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定期督导,挂账督办。各师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的“五个不放过”原则,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整改任务完成后及时申请验收,持续跟踪推进相关工作,巩固污染治理成果。立行立改的,2018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限期整改的,按整改任务清单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持续整改的,2020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整改任务和措施清单见附件)。

(三)破解难题,推动经济结构绿色转型。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从根本上为生态环境减负。聚焦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下降问题,坚决以环保倒逼经济转型,进一步增强转型自觉、保持转型定力。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守环保、能耗、质量和安全标准,严禁“三高”项目进兵团。实施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工程,积极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突破。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培育壮大新动能。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建立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好结构性污染问题。

(四)举一反三,加快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针对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制约瓶颈,结合督察发现的问题,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完善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政策制度体系。按照中央要求完成环保机构独立设置,健全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加快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生态红线保护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立长效的环保督察问责制度。健全市场化治污政策机制,加快排污许可等制度体系建设。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参与环保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和环境保护举报制度。使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建立完善符合中央要求、具有兵团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四、 主要措施

(一)针对“思想认识有待提高”问题,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危机意识,严格考核问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1.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政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要以更大担当、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当好生态卫士。要创新宣传教育手段,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连队活动,引导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努力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使之成为兵团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优势、新杠杆和新动能。

2.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关于印发<兵团党政及其工作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17〕13号),坚决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将环保责任和要求落实在各项工作中。兵团党委常委会、兵团行政常务会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汇报,遇到涉及重大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师市、团(镇)党委常委会、行政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绿色发展能力。

3. 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增加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专项资金数额,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财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和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调动全社会参加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4. 加大兵团环保督察工作力度。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要求,进一步加强兵团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兵团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新兵党办发〔2017〕12号),对各师市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等情况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对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师市,开展不定期的专项督察。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5.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兵团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师市、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党政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环保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快推动环境保护责任的全面落实。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和《兵团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新兵党办发〔2017〕106号)进行责任追究。

(二)针对“重点区域污染治理不够有力”问题,坚定走绿色发展之路,坚守底线管控,坚持重点推进,确保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6.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协同推进节能降耗。认真落实《兵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新兵发〔2017〕55号),推广使用优质煤,稳步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实施余热暖民工程,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有序发展水电,稳步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及多元化用能方式,支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依法淘汰落后火电机组和落后燃煤锅炉,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强化重点区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7.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兴产业发展。认真落实《兵团贯彻<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16〕19号),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推进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升级。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以及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积极培育壮大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8.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17〕8号),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防治。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为核心,实施石河子市、五家渠市等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与自治区共同推动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加强重点行业工业废气治理和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限期治理,提高脱硫脱硝和除尘效率。加快电力企业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城中村和城市周边燃煤散烧污染治理力度,全面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政策。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每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每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每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重点区域实施火电、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冬季错峰或减负荷生产。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工作,有效减少扬尘污染。禁止焚烧秸秆、垃圾。持续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确保整治效果,严防死灰复燃。严格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实行城市空气质量目标管理和限期达标管理,到2020年,兵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3%,石河子市、五家渠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1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不超过9%。

9. 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开展重点湖库污染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兵发〔2016〕39号),开展造纸、焦化、有色金属、印染等十个行业污染集中整治。开展蘑菇湖水库、猛进水库、八一水库等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小海子水库、前进水库、胜利水库、多浪水库和肯斯瓦特水利枢纽等重要水质良好且具有饮用水源功能水库的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湖库水生态保护,严格湖库水域空间管控,加强岸线管理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落实《兵团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实施农药减量控害,扩大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淘汰高毒农药。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河(湖)长制,建立兵地联合,纵向到连队的分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到2020年,兵团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污染地表水得到有效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兵团辖区内重点监测河流监测断面水质、湖库水质、重点监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地下水水质达到《兵团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兵发〔2016〕39号)要求。

10. 加强地下水开采管控,强化地下水资源保护。依法从严规范机井建设审批,对已有机井进行重新论证并核批。2018年底前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2019年底前关闭未经批准的机井。组织开展地下水监测调查,编制兵团地下水资源调查和评价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兵团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划定工作,编制地下水压采方案,2020年底前逐步关闭超红线区域和超采区所有机井。不超采地区,通过井电双控等措施,强化地下水资源保护。报废的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对主要用水行业领域实施更严格的节水标准。加强水源置换,合理配置地表水和地下水开采量,减少地下水开采规模,严格控制地下水消耗总量和水位,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三)针对“部分突出环境问题未得到解决”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污染防治,加大保护力度,严格监管执法,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11. 强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加强对兵团青格达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玛纳斯河流域中上游湿地自然保护区、叶尔羌河中下游湿地自然保护区、奎屯河流域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开展保护区科学研究,在此基础上编制湿地保护区总体规划,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开展自然保护区勘界和矢量化建设工作,划定保护区界址。依据批复的总体规划和划定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制定违法违规项目清单及清理方案,依法依规处理各类违法建设项目。2020年底前,建立起完善的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保护区内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全面得到清理。

12. 加强城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兵团管理的城市均应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现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到2020年,所有兵团管理的城市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左右,排水水质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强化工业园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园区管理机构对园区环境质量负责。加强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力度,兵团现有工业园区均应按照园区规划要求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现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未达到排放标准的,要进行提标改造。采取政府和企业合作的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对园区基础设施的管理,积极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到2020年,兵团所有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整体水平显著提高。

13.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全面清理环境违法项目。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兵团9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划定工作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边界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设立工作。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力度,2020年底前,兵团9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清零。

14. 持续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行动,全面完成无害化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兵团纳污坑塘的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全面排查兵团辖区内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针对污染物特征、污染程度等特点,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保障整治资金,确保完成整治任务。重点是对棉浆粕企业排水纳污区开展无害化综合整治行动,加强对棉浆粕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棉浆粕企业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标准,制定纳污区无害化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无害化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

15. 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全面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兵发〔2017〕9号)。继续推动农田残膜污染治理,加强对残膜治理考核工作,进一步减少白色污染。强化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推进尾矿安全、环保存放,妥善处理处置矿渣等大宗固体废物。开展兵团辖区油泥坑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生态损害评估报告,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6.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持续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排放、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规范化处理、“十小”企业取缔、“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燃煤小锅炉淘汰等情况,对各类突出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并建立健全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鼓励举报等措施,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加大惩处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查封扣押、行政拘留、信用惩戒等措施,依法严厉惩处偷排偷放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力度,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处理环境保护信访和“12369”微信举报平台有关工作,积极回应群众环境诉求,加强跟踪巡查和执法督查。

(四)针对“兵地环境保护工作统筹不够”问题,牢固树立“兵地一盘棋”思想,主动进位,强化协调,统一推进,实现区域共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17. 严格按照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共同谋划兵地经济社会发展。在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兵团要主动进位,积极配合自治区共同做好新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以区域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综合考虑产业布局,有效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合理控制空间开发强度,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建立手段完备、数据共享、实时高效、管控有力、兵地协同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2018年底前建立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并实现兵地数据共享。2020年底前组织完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普查,并发布综合评价结论。

18. 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共同推动建立兵地区域环境协作体制机制。以《新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2年)》为先导,以促进兵地环保工作“五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为核心,以强化区域治理和兵地共同治理为主线,以解决全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共同推进建立区域环境协作机制体制,共同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在机制创新方面,建立统一领导、事权明晰、同规同标、纵垂横联、责任落实的兵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立 “兵地一盘棋”工作机制,区域环境治理能力快速提升。到2022年,形成完善的兵地区域环境协作体制机制,区域共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19. 严格按照“区域同治”“兵地同治”的原则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与自治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实施生态环境大治理、大保护,强化立法、规划、标准、政策、执法等领域协同与对接。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积极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协作、机动车异地同管、重污染天气协同应急等重点工作,确保“乌-昌-石”大气联防联控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加强兵团相关师市与自治区相关地州市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实现数据共享,加强执法配合,有效解决八一水库等跨管辖区域水污染问题。

(五)改革创新,持续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20. 推进环保垂直管理改革。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出台《兵团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各级党政及其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充实和规范兵、师、团三级环保队伍建设,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和权威性。2018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的制定工作。

21. 建立健全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完善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落实“批项目、核总量、倍量削减”机制。结合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善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源管理体系,按照国家时限要求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逐步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企业。建成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系统,全面推行持证单位“三监联动”管理。

22. 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要求,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六师五家渠市和八师石河子市率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编制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兵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激励配套措施,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现一条红线管控所有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生态红线的刚性约束。

23. 积极推进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调度风电、光电、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源。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进水权交易试点,研究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转让制度。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严格执行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取得和排污交易管理办法,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和管理体系,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环境污染治理。

五、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兵团党委、兵团成立兵团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兵团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兵团行政主要领导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兵团领导任副组长,兵团党委、兵团相关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综合协调、整改督导、责任追究、宣传信息四个专项组,负责督促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各师市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彻底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导检查。兵团各级、各部门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监督检查等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实行闭环管理,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和专项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

(三)严肃责任追究。由兵团纪委监委牵头,兵团党委组织部和兵团其他有关部门参加,对贯彻中央决策和兵团党委部署不力、未完成环保重点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督察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列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清单的事项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兵团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追责。具体处理意见在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予以落实,并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能力建设。兵团各级进一步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通过设置环保机构、建立和完善兵师团三级环保管理体系、相应增加人员编制和提高执法装备水平等措施,切实有效提高各级环保部门环境管理能力,补齐短板。为确保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现兵团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提供坚实保障。

(五)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结合兵团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每周四兵团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安排5-10分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每周五《兵团日报》公开一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加强舆情研判,做好舆论引导。整改完成情况要在整改方案印发后6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并通过中央和兵团及各师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