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兵团共设 1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 83 人,其中,在编 64 人,非在编19 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兵团财政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负责对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 223 家,实缴单位 2758 家,净增单位 195 家;新开户职工 2.99 万人,实缴职工 26.59 万人,净增职工 1.34 万人;缴存额 35.52 亿元,同比增长 11.49 %。2017年末,缴存总额 212.79 亿元,同比增长 20.03 %;缴存余额 112.64 亿元,同比增长 14.34 %。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 21.39 亿元,同比增长 22.93 %;占当年缴存额的 60.21 %,比上年增加 5.6 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 100.15 亿元,同比增长 27.15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46 万笔 12.49 亿元,同比增长 4.98 %、 14.60 %。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5.15 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4.65 万笔 70.94 亿元,贷款余额 37.80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1.10 %、 21.37 %、 24.06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33.56 %,比上年增加 2.63 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 亿元,回收项目贷款 0.94 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3.94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 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2017年
末,国债余额 0 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 0 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 0 亿元,归还 0 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 0 亿元,融资余额 0 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75.90 亿元。其中,活期 3.71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4.80 亿元,1年以上定期 67.39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 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33.56 %,比上年增加 2.63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 37063.73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0 %。其中,存款利息 25764.99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1298.30 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 0.44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 17807.41 万元,同比下降 5.00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7618.34 万元,归集手续费 0.66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184.55 万元,其他 3.86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 19256.32 万元,同比增长 5.00 %;增值收益率 1.92 %,比上年增加 0.06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200.18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2371.37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4684.77 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5058.19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1481.42 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2257.83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4213.78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 4025.78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86.35 %。其中,人员经费 1146.71万元,公用经费 225.08 万元,专项经费 2650.55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3.44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0.56 万元,逾期率 0.001 ‰。
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2200.18 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0681.83 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 2.82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005 %。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 0 万元,逾期率为 0 ‰。
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 0 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2017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576.00 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 4.00 %,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 0 万元,比上年减少 0 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 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16.77 %、 -10.33 %和 11.49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8 %,国有企业占 35 %,城镇集体企业占 2 %,外商投资企业占 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2 %,其他占 9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9 %,国有企业占 34 %,城镇集体企业占 1 %,外商投资企业占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2 %,其他占 10 %;中、低收入占 100 %,高收入占 0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7 %,国有企业占 35 %,城镇集体企业占 2 %,外商投资企业占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2 %,其他占 11 %;中、低收入占 100 %,高收入占 0 %。
(二)提取业务。2017年, 15.42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21.39 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69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47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4 %,租赁住房占 3 %,其他占 16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31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6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19 %,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 3 %,其他占 15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100 %,高收入占 0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41.86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988.85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6 %,90-144(含)平方米占 76 %,144平方米以上占 8 %。购买新房占 78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6 %),购买存量商品房占 2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他占 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38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2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16 %,30岁-40岁(含)占 34 %,40岁-50岁(含)占 41 %,50岁以上占 9 %;首次申请贷款占 92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8 %;中、低收入占 100 %,高收入占 0 %。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 26 笔 715 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1957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767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笔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 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笔 万元,累计贴息 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全省(区)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 个,试点项目 个,贷款额度 亿元,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可解决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1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76.69 %,比上年增加 7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下发文件名称、文号)
1、根据兵团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五次会议的批复《关于调整兵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批复》(新兵房积金委【2018】5号),在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夫妻)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不变。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2017年基数调整上下限确定。兵团驻乌鲁木齐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乌鲁木齐市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即为1470元。
兵团驻乌鲁木齐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乌鲁木齐市上一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执行即为14352元。
兵团各师执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其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驻地标准。
(2)2017年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 至12%,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50万;双职工:70万。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2017年存贷款利率无调整。贷款利率:5年以内(含)2.75%,5年以上3.25%。存款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1.50%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1、2017年9月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现场监督检查征信工作。
2、2017年3月接受兵团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2016年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决算和管理费用年度决算进行审计。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经兵团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委员审议通过对兵团中心本级、直属管理部、八师分中心、二师管理部、十三师管理部业务用房的购置方案。
2、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双贯标”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开展信息系统“双贯标”工作,目前已进入测试阶段。
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