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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建设工程保证金缴纳情况

发布时间:18年01月05日 信息来源:兵团建设(环保)局 编辑:建设行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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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设行业发展处

兵团建设工程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60号)文件有关要求,我局下发《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兵建电〔2017〕100号)文件,及时将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向各师市及兵团内相关企业进行传达,要求兵团内各施工企业按照要求每季度末将相关材料报送。据统计结果显示,兵团内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无超额收取,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全额返还,无拖欠,不存在新设立或变相设立保证金的情况。现就今年三季度内开展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保证金缴纳情况

2017年以来,兵团建筑施工企业缴纳各类保证金417446.12万元,以保函形式缴纳金额95203.63万元,保函缴纳比例为22.81%,相较上一季度有所提高,进一步保障了建筑业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各类保证金中投标保证金138275.02万元,履约保证金134064.17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107024.42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8082.51万元。涉及项目7232个。

二、规范各类保证金缴纳

(一)政策宣传,规范保证金缴纳。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一律停止收取。这将有效制止建设单位和管理部门随意收取保证金、以收代管、以收代服务、忽视企业市场信用和表现的粗放管理方式。
 
(二)修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文件要求,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按照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执行。同时,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理顺了保证金之间的联系,解决了重复保证的问题。

(三)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缴存。部分师对于师市内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良好、没有工资拖欠情况的企业,给予保证金减免待遇。十三师对于师重点监控企业红星建设集团公司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减免措施,盘活了企业资金,减轻了企业负担。四师对师属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师市辖区内的建设项目,由该建筑施工企业出具承诺书,即视同已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

(四)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推行保证金以保函形式缴纳是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减轻企业负担,防范和化解用工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这种方式既可以减轻大量占用企业现金的压力,也能通过银行这一经济组织对于企业的经济实力和信用状况作出评价,有利于信誉良好的企业取得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实现了与信用体系的联通,探索建立建筑市场新机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在银行办理保函程序严格、复杂,同时每办理一笔保函业务,需先缴存相应金额的10%,故建筑施工企业使用保函代替现金保证的现象不明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做好服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建筑企业为服务重点,继续通过靠前服务、主动服务、优化服务等方式,完善相关保证金管理制度,规范各方主体行为,为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奠定基础。

(二)加强督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继续强化各建设单位的督促指导,要求各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筑企业以保函的形式提交保证金。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企业可以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减轻建筑企业的资金压力。通过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等可操作、能落地的手段,保障保证金新政策尽快加以落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