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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6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16年03月14日 信息来源:兵团建设(环保)局 编辑:建设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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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设局办公室

兵环电〔2016〕6号

关于组织参加2016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的通知

各师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地市级环保部门领导干部的环境管理业务素质和能力,环保部将举办2016年度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第1期(总第101期)为岗位培训班,4月11日至22日在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的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举办。(2个名额)

  (二)第2期(总第102期)为研讨班,7月25日至31日在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的贵州省委组织部组织人事干部学院举办。(2个名额)

  (三)第3期(总第103期)为岗位培训班,8月22日至9月2日在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的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原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举办。(2个名额)

  (四)第4期(总第104期)为研讨班,9月5日至11日在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的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举办。(2个名额)

  以上培训时间的首末两日均为报到和返程日期。

  二、培训内容与对象

  (一)岗位培训班培训对象为从事环保工作2年以内的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人(2014年9月1日以后任职且任职前未从事过环保工作),主要学习环保基础理论与应知应会内容。

  (二)研讨班培训对象为从事环保工作2年以上的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人(2014年9月1日前任职或任职前从事过环保工作),第2期主要围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改善环境质量”主题开展研讨,第4期主要围绕“贯彻落实‘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改善环境质量”主题开展研讨。

  三、培训组织

  (一)培训由环境保护部人事司主办,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承办。不收取学员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承办单位将于各期培训班开班前10天向学员印发入学通知书,明确具体培训安排。

  (二)请各师环保局组织符合培训对象要求的干部报名参训,于3月21日前将学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报我局(可同时报两个班备调),我局将根据上报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最终参训名单以我局通知为准。

联系人:梁怀国

电 话:0991-2890218

邮 箱:393586384@qq.com

                            兵团建设局(环保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