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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6年兵团建设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16年03月02日 信息来源:兵团建设(环保)局 编辑:建设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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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设局办公室

兵建电〔2016〕19号

关于召开2016年兵团建设环保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兵团批准,定于2016年3月4日(星期五)下午16:00(北京时间),召开2016年度兵团建设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内容

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兵团党委六届十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工作部署,总结“十二五”和2015年建设环保工作,安排部署“十三五”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二、   会场设置

兵团主会场设在兵团机关综合办公楼19楼电视电话会议室(1912室),各师(市)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一)兵团主会场

兵团分管领导,有关副秘书长;兵团纪委(监察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民政局、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统计局、质监局、安监局、兵团勘察设计院各1名领导;兵团建设局(环保局)全体人员。

(二)师(市)分会场

师(市)分管建设环保工作的师(市)领导;师(市)建设局(环保局)、八师地震局、规划局、城管委全体干部;五师、十师城建局局长;师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比照兵团主会场);喀什、霍尔果斯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分区负责人;各师勘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单位负责人;各师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人。

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新疆农垦科学院在就近师(市)分会场参会。

四、其他事项

  (一)请兵团办公厅总值班室协助做好兵团主会场服务工作,请兵团党委宣传部通知新闻单位做好会议新闻报道工作。

  (二)请将兵团主会场参会的人员名单及分会场负责人(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2016年3月3日16:00前报至兵团建设局(环保局)办公室。

联系人:梁怀国   电话:0991-2890218、2890216(传真)

兵团建设局(环保局)

                                  2016年3月2日